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院“四个严禁”整治年底不立案:今年11月29日至12月17日收案数比去年同比增长93.80%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为推动整治年底不立案走深走实,全面践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最高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和12368热线为重要抓手,开展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整治成效。

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国法院11月、12月收案数有较大幅度增长,以11月29日至12月17日期间为例,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718673件,同比增长93.80%。

绝大多数法院能够坚决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全面消除年底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现象,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当事人诉权能力水平得到新提升。

为巩固年底不立案整治成效,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针对个别法院依然存在的变相“立案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个严禁”。

一是严禁发号拖延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不得发号另约立案;当场无法判断的,法律规定期限内应当予以立案,严禁变相“不立案”。

二是严禁限号限制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敞开大门依法受理,不得限号立案、不立不裁。

三是严禁以调代立。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依法登记立案,严禁久调不立。

四是严禁增设门槛。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做好登记立案和补正告知等工作,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对起诉材料进行实体审查。

一旦遇到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等违规行为,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可以拨打1236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将逐案核销督办,确保“有投诉,必回复”。

对年底不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强调,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转自最高法院)


周强:要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实行"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


11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分析今年以来审判执行工作态势,部署下一步工作。


数据显示,当前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平稳、稳中有进。前三季度,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新收案件数量、已结案件数量同比上升,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结案率保持平稳,收结案呈现良性循环,涉诉信访工作持续好转。诉前调解成效显著,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
周强强调,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紧紧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要巩固拓展工作成果,精准把握司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审判管理,向机制改革、科技变革、科学管理要效能,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确保立案渠道畅通,进一步提升考核科学性,坚决防止出现“年底不立案”问题,切实保障群众诉权。要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要全面深化一站式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要持续打好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攻坚战,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周强要求,要统筹抓好年终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要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筑牢政治忠诚、弘扬英模精神,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恪尽职守、履职尽责。要把顽瘴痼疾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有机结合起来,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安徽高院:严禁年底不立案,上级实时监测年底立案数据波动情况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防止年底立案不规范的规定


为保障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权,规范全省人民法院年底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规定和中央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我省立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年底立案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内立案。


二、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的一审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严禁年底釆取限号立案、增设立案门槛、随意退回立案材料、不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等拖延或者变相拖延立案的不规范立案行为。


三、畅通立案大厅立案通道,在立案大厅年底出现较多当事人等候立案时,应当增设临时立案窗口或者增加立案人员。


四、严格执行网上立案规定和在线诉讼规则,严禁将具有管辖权的案件推诿给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当事人坚持网上提交的,依法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五、全面巡查年底网上立案情况,严禁超期限审核、未按规定退回立案申请,不得对已审核通过的网上立案,另行要求当事人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立案纸质材料。


六、加强对系列、涉众等案件起诉、申请的审查,年底不得以审理、执行周期较长为由不及时立案。


七、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严禁年底以立诉前调解案件作为立诉讼案件的前置条件,诉前调解案件30日期限内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转立诉讼案件。


八、加强对违法起诉的防范和立案环节虚假诉讼的甄别,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


九、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自第四季度开始每月末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报告立案工作情况,包括年底立案数量的同比、环比情况,本地区年底不立案投诉举报处置情况,上级法院交办不立案线索核实处理情况。省高院、各中级人民法院要运用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年底监测预警功能,对所辖人民法院年底立案情况实行实时监测、定期通报,对立案数据波动异常的人民法院及时要求说明情况、予以约谈。


十、加强立案投诉监督、社会监督。对上级机关交办和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舆情反映年底不立案、立案不规范的情况,各级法院立案部门要及时查明事实并立行立改;对违反立案登记制等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责、问责,对年底不立案问题“零容忍”。


十一、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在坚持自然年度考核基础上,遵循办案周期的客观规律,将12月新收案件计入次年收案基数予以考核。


十二、本规定所称年底立案,是指每年第11月、第12月的立案。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来源:民商裁判实务)


  往期文章:“不加班不知道晚上干什么”的毛法官“工作中突发心梗”众筹了,想说的话很多...


  往期文章:开发商笑了,因为他们深知,司法、执法不作为久矣!


  往期文章:如果媒体不报道,如何才能阻止缺乏社会常识、连原告都知理亏的司法判决?


  往期文章:痛!32岁的法院人,在执行现场被被执行人持刀杀害!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